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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也谈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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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药家鑫

              也谈药家鑫


  最近也一直关注药家鑫的案子判决的当天正好是周五,处室组织去农家
乐,在路上的时候正好进行判决,同事用手机随时播报。听到死刑时,是有
点激动的。最近也看了几个相关的帖子。了解了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1、药家鑫案判决几个问题。

  西安本地的媒体曾报道过药在监狱时的中秋联谊会上展示了相当的才艺
并且也有建议,当虑及药的才华。当时想,是要轻判吗?

  药的辩护律师说药是属于激情杀人,本人以为,当属放屁,且臭不可闻
诸君试想,某人一旦出了事故,撞了人,不够稳重的,都慌的一塌糊涂,要
么赶快逃跑,要么惶惶不安,不知所以。心理稳态的,一种自然是查看伤情
报警救人,另一种即是药这一类人,消灭痕迹。两点想不通,一是药既然懂
得伤者要记号码,且农村人难缠,那么此时的药心理应该是相当清晰的,且
立即行凶,这就证明要的心理素质相当的成熟,诸位心理感想一下谁有这份
自如,这样一来,律师所谓激情杀人纯属放屁;第二点,诸位试想,一个品
行端正的人,会随时都携带行凶刀具吗,街头的混混、小流氓可能偶尔携带
药既然能当机立断,取出刀具行凶,这说明药本身就有这种意识,即其认为
刀具是必备工具,且这种行为应该在日常范围之内,这与黑社会有何区别,
或者你认为这是偶然的诱起吗。那么药所谓的农村人难缠,是谎言,即便城
里人,这种行为也是必然发生的。

  舆论上说张妙家人应该接受赔偿,可适当减轻药的刑罚。更觉不可。报
道说药的家人事发后立即筹款,但差不多四五周后,还没筹到50万元,你
信吗。分析一下:药驾驶的是科鲁兹,不算烂车吧,况且能给学生买车的家
庭,你认为会穷的连这点救命钱也没有吗,据说其母亲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军
工企业,其父是一位军代表(别小看军代,哪个军工企业不是把军代当爷一
样供着,且能量不小),这可都不是差50万元的主啊,以本人之见,无非
是同意儿子的观点,以为张家人农村人,没权没势,就是想要点钱,并且各
方面正在找关系打点。只是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才如是说。

  2、药家鑫安死刑的意义

  这点不多说,大伙都知道南京「彭宇案」,一个简单的案例,中国人的
道德至少倒退了十年。现在见了街上有垃圾、有遗失的东西、有倒乱的自行
车等、有要帮助的老人孩子,你敢帮助、做好事吗。


[ 本帖最后由 sosoarea 于 2011-5-7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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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area 金币 +36 欢迎交流。 2011-5-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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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有一条是很明确的:杀人者死
现在我们国家法律貌似有个潜规则,就是出了人命案,如果凶手可以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就可以用巨额的赔偿买自己的命。
我相信这条潜规则最初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受害者家属,同时也给那些真正犯错后悔改的犯人们一次机会。
但是!我绝不相信药家鑫这样的人也知道悔改,激情杀人?那是给小孩听的,专家们说药家鑫是孩子,孩子会在做错事后手足无措还是企图湮灭罪证杀人灭口?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了。
网上竟然还有所谓的“保药派”,很无语
药家鑫和法律,只能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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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area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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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药家鑫一案激情杀人是不会成立的,首先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激情杀人这一条款,其次,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不会成为免责的理由,再次,激情杀人中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张妙的行为并无一点过错,所以药家鑫不可能以此理由脱罪。
我的感觉,就算是上诉,就算是该判了,但是药至少也应该是个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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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area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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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会改判吧!

毕竟要加薪一案,事实清楚,案情明确,且群众影响极大,要加再有权势除非到省部级否则都使不上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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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受害人张妙家人目前还没得到对方上诉的信息。据透露,药家鑫的爸爸药庆伟官居副师职驻厂军代表。本次上诉将有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辩护,于国富律师已为药家鑫策划好,拖延审判日期,降低网上舆论,暗箱操作,以便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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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area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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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现在有些人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居然还有人会为药辩护。可能这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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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人道主义,药家鑫是不该被判死刑的,人被以非自然死亡的方式而结束生命这是个很不人道的事情,何况药还很有才华那,不过考虑到他那种行为觉得该被五马分尸。我觉得大家可以考虑下如何在不杀死他的情况下将他五马分尸,我也建议以后类似于药这样的有才人可以这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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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area 金币 +2 回复认真,鼓励! 2011-5-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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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八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才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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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发生无数次了,单还是头一回这么吸引眼球。为这社会默哀,为那些叫兽,砖家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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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见于药家鑫之死

本人认为法律是社会有秩序的最后一道保证,法律的运行尤其是在量刑上一定会考虑社会的影响。况且中国的文化自古以来提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同时考虑到药家鑫之故意杀人,哪怕是激情杀人也罢,法律事实无可非议,故本人认为法律与民意要他死,其不死,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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