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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杀人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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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杀人游戏

版主留言
凤求凰(2009-11-5 21:58):ok
一、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再腰斩游戏。

    1、法官无故失踪二十四小时以上。

    2、超过三分之一当局游戏玩家跟帖申请或者联名抗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玩家作弊,删除ID。

二、游戏解释权以当值法官理解定义为准,非游戏参与者不得干涉。
   
    例外:游戏参与者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联名申请可要求法官更改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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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明白。

以后的每一期都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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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版主留言
不要诱惑我(2009-11-6 14:32):游戏一切以法官定义为准,参考七楼意见
麻烦一下诱大
关于杀人游戏投票,如果写得玩家的名字,比如说是很长的英文,或者数字,如果是大意出现一点点小出入的话怎么处理?并非写得另一个人的名字。
另外还有重复投票是不是也能限制一下,还有的故意把名字写错来误导他人是不是也要禁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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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是可以这样的,

有法官执法就表明了一种机动,法官就应该有裁判权。

觉得应该补充一条法官对一些争议进行裁判时,应第一时间发贴公告公布结果。以便让顺利游戏进行。


“例外:游戏参与者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联名申请可要求法官更改不合理规定。”
这一条其实不可以加入,游戏中为了保证顺利进行,应注意保证法官的权威性,不然容易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大家表决,这其实就影响游戏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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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机动权,
就像我国的现行的sf制度一样,
当着婊子立牌坊,
一面大力宣称自己是大陆法系,
实际上庭审制度为大陆法系,立法制度为英美法系。
这两点都是这两大法系中不理想的地方,
却全被我国应用一堂。
与其说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如说立法机关不作为。

溅血堂也要成为这样的地方吗?
我是觉得,既然要实行规则,就要让规则决定一切。
有异议,就要把规则改的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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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名杀手PM法官杀不同的人,这个是怎么理解呢?

是作废?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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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争论,个人发表下意见。
1.在整个溅血堂,以杀人游戏规则为最高准则。如果规则有不健全的地方,应当在游戏结束后由立法人员进行健全补充。

2.在某一局游戏中,法官最大。如果不出现诱惑老大所说的问题,法官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判罚,将游戏进行下去。

3.在游戏外,有群众反映机制和法官责任追究机制。游戏结束后,玩家如果认为法官所做所为不符合规则,则可以向上反映。由相关人员讨论具体情况,如果是规则问题,修改健全规则。如果是法官问题,追究法官责任。

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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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grpp 于 2009-11-5 19:11 发表

可以参照足球出赛,

觉得可以给法官权力,

游戏中一切他说了算,

就是他出错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因为法官也会失误的,

难道他一失误就马上出来个人腰斩比赛??

等游戏后再对再对法官的错误进行处罚,

小错扣工资,大错扣钱并禁止执法一些场次。
一贴双回

身心愉快

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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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受争议的:
比如:两名杀手PM法官杀不同的人,最后导致明显有优势的一方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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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
杀手应该沟通好.
那个完全是集团内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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