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eesting 2009-11-15 21:42
我觉得如果是无心之失,不是故意挑战规则权威的话,不用禁赛这么久这么重拉
无处伸冤 2009-11-15 21:57
是不是应该把具体情况 和实际情况
区别开来
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同的处理方法啊
这样一棍子打死 有点武断了点吧
lgk100 2009-11-15 22:52
还是不支持西风的处罚,是法官诱导在先!
已经明确的说了开始第二轮了。
而且游戏提前开始而显示的时间没改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
zhouchen_1982 2009-11-15 23:39
[size=4]建议再斟酌一下[/size]
[size=4]这个实在是很重的判罚[/size]
[size=4][/size]
[size=4]就算是杀人,也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区别,也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几种,也有缓刑、从轻、减轻等方案啊[/size]
[size=4]不是很重的犯罪,不可能一棒子打死啊[/size]
[size=4]总归要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size]
[size=4][/size]
[size=4]只要不是故意的,建议还是不要这样重[/size]
[size=4]三期,差不多就要两个月了[/size]
[size=4]很容易直接就把人逼走了[/size]
[size=4]这些都是老玩家,就这么给逼走了,不觉得可惜吗?[/size]
[size=4][/size]
[size=4]建议再斟酌一下[/size]
猪仔包 2009-11-15 23:48
[quote]原帖由 [i]月痕[/i] 于 2009-11-15 22:16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437480&ptid=2569644][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处理的好,支持西瓜的处罚,哈哈. [/quote]
恩恩,这样才叫一视同仁,公平游戏嘛
猪仔包 2009-11-15 23:51
[quote]原帖由 [i]天才色狼[/i] 于 2009-11-15 20:48 发表 [url=http://67.220.92.23/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432638&ptid=2569644][img]http://67.220.92.23/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话说这条都还没加在规则里,这期就算吗?
补丁补丁 [/quote]
难道上期就把这条加在规则里了吗?
上期说都没说过都算了,何况这期
zgrpp 2009-11-16 00:25
回复 27楼 的帖子
恶毒啊!:lol:
我陪你被禁就是了!:s_1:
个人觉得处理太重,
不过也不想为此吵闹!
zgrpp 2009-11-16 00:26
扣的金要A回来就是!
这是雷神的怨念!:ligting
badjb 2009-11-16 08:27
此公告系理解错误,特此撤销!
望各位涉案兄弟海涵,虚惊一场,发5大洋精神损失费: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