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男爵 2009-5-17 10:40
杭州飙车涉案人胡斌不能被媒体判处死刑
目前,媒体对杭州飙车案的报道几乎达到肆虐之势,对案件的监督也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境地,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对飙车涉案人胡斌来说未免是不公平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胡斌不仅没有被作为一名无罪的公民对待,而且还被看成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更有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快感。
关于本案,如果胡斌当初开的不是跑车而是夏利、捷达,如果撞人的不是富家子而是平头百姓的话,我认为该案绝不会被媒体沸腾到今天的地步,跑车与富家子的结合给了媒体更多的发挥空间,但是无论怎样,媒体都不应成为仇富情节的代言。本文在这里并无意替富人进行怎样的辩解,而是在法律面前,并没有穷人与富人之分,也无跑车与捷达之别,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命抵命的民意并不能真正的体现公正,也并不能代表法律的判决,尽管法律对本案的交通肇事规定了较低的刑罚上限,但我们也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判决都只能造成冤假错案。
媒体从对明星绯闻的关注到对官员丑闻的监督,从一定层面上体现了新闻的更加自由,也反映了公众开始转变的胃口,媒体在某些案件的发现及处理方面确实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近期比较火的林嘉祥案及习水嫖宿幼女案等一批官员的落马都和媒体的监督不无关系,他们在揭出这些背景深厚官员的恶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公安机关的有效介入。但本案并不是林嘉祥、习水等案,媒体所做的也不再是对一些事实的揭露,而是在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勘查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推波助澜。我们从众多的新闻报道中已经看到了现在对胡斌应该定什么罪及该怎么进行定罪的讨论,这是不应该也是极其不适当的。媒体作用的过份夸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对法官公平公正的裁判案件造成极大的干扰。因此,在本案进入法庭审判之前,我们只是希望媒体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而对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尊重法律,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也许有人会拿本案和许霆案来对比媒体的作用。众所周知,媒体在许霆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左右了整个案件的改判,从无期徒刑到5年可谓是天壤之别。可以这么说,是媒体帮许霆造了势,也是媒体的炮轰对法院前期的判决进行了彻底的颠覆。但我们更应该知道,媒体对许霆案并不是一开始就积极地进行了介入,而是在许霆被宣判无期徒刑之后才开始地狂轰滥炸,另外,许霆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并没有超越现行法律的规定。法律并没禁止媒体对案件审判结果的监督,对于一些冤假错案,法律也规定了自身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允许任何人包括媒体对案件审判结果进行监督。而在杭州飙车案中,媒体的介入似乎有些操之过急,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开始对涉案人指手画脚,恍惚胡斌还没有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就已经被媒体给判了刑,而且按现有法规对飙车涉案人胡斌进行判罚恍惚也已不能解除心头之恨。
从许霆案的判罚我们也已经注意到,目前我国法律方面的规定也并未做到百分之百公平公正,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法律在某些规定上的缺陷就逆法律而行,就不遵守法律,甚至与法律的规定背道而驰,这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法律的威严。过份夸大媒体及民意对案件的介入,最终导致的只能是媒体与民意在审判案件,将肯定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所以,在法律进行修改、修订之前,我们并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法律,不尊重法院的判决。
因此,在杭州飙车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之前,媒体更应当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更应该尊重事实、报道事实、反映事实,任何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指手画脚都是不应该也是应当被禁止的。让我们共同期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希望肇事人最终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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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斌案后,很多人都发出愤怒的呼声,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怀疑。本文单单从法律程序的公正上论证了舆论与法律正义的关系,在很多的声音中发人所未发,是好文章。但是法的意义是什么?汉代的《盐铁论·诏圣》说:“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可见在汉代的法律就注意到了法的意义在于对阶级社会中的上层社会有一定的约束。可是正因为胡斌是特权阶层的一份子,才会引发社会的愤怒。社会的和谐固然要草民守法,可是由于特权阶层的特权他们犯错的社会危害相比普通民众的危害更加大。所以特权阶层应该更加守法才是。我希望那些人更守法,也希望胡斌受到公正的审判。
jack5536 2009-5-17 10:50
说不定哪天楼主走在路上,一辆车70码漂移过来,5米高20米远,那时候楼主就不会这么说了!
阁楼男爵 2009-5-17 10:55
[quote]原帖由 [i]jack5536[/i] 于 2009-5-17 10:50 发表 [url=http://64.32.16.24/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15374&ptid=2072526][img]http://64.32.16.24/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说不定哪天楼主走在路上,一辆车70码漂移过来,5米高20米远,那时候楼主就不会这么说了! [/quote]
请看我的评论再说好不好,我是转帖。
wohense00 2009-5-17 10:58
胡斌案之所以能引起广大媒体的充分关注,个人认为有两点是很重要的,一是胡斌在公众区域飙车,如果仅是一般的工作/私人驾车致人死亡,媒体一般也不会太关心;二是社会媒体在关系胡斌案的背后,更深层的是关系富起来的第二代究竟应该怎样生活,只是碌碌无为地花上一代人的钱么?这样的话,我们的国家将来是很不乐观的。
newmoroc 2009-5-17 10:58
如果司法公正,我们无话可说,可请了几个所谓的砖家在几天以后到现场用测量血滴间距的方法来推测车速,加上看电影一说,那么七十码一说倒显得无所谓了,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了事件的结果,保佑你以后在飞天的时候能一滴血都不流,这样砖家们就能推断出其实当时那车根本没动,是你自己碰瓷活该倒霉。
虎上虎 2009-5-17 11:00
回复 1楼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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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prince 2009-5-17 11:10
这篇文章不知出处哪里,观点够一般的了。
媒体不应该过分涉入影响宣判,这个是一定的,其实这个事情上媒体的关注度还不算特别的高,更多的是草根百姓通过网络媒体各方面的工具来表达自身的意见。
任何事情都应该追本溯源,排除其他不相干因素处理。问题就在于飙车案的最初官方处理显然是有问题的,至少没有很尽职的去看待这一事件。正是这样的状况下,其他外界力量的介入能更清晰有效地让人逐步了解真相实情。
在中国当前法制不完善法治人治化的大环境下,媒体适当介入和草根的有效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一般案件的处理,只要不过度不偏颇不带有色眼镜的媒体介入,应该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只是希望我们解决问题的代价能小点再小点。因为孙志刚改变了收容遣散制度,或许因为胡斌案又会有更明晰的定义交通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
mq2009 2009-5-17 11:13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就目前的法律来看,应该只能按照违章肇事来处理,死刑是不可能的了.
000401919 2009-5-17 11:20
中国更本就没有正真的法律,连国家之根基的宪法都是一党所写。所以不要拿西方社会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一套套在中国,你前脚既然没和国际接轨,你后脚也不要接了。
为什么不能声讨他?在城区中飙车本身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在撞到人后依然谈笑风生就说明人类最基本的悲悯之心。对于这样的冷血无情的人,我相信他不会因为口诛笔伐而出现心理问题。
dlz1234 2009-5-17 11:31
说白了就是媒体抄作的大了,就可以得黑钱.如果是夏利说明开车的没几个钱.再抄也就那样了.记者得黑钱后就不报道了.只能怪那小子家有钱
小人物的悲哀 2009-5-17 11:38
现在这个事情就成了广大群众对富人的宣泄依据,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
httpp 2009-5-17 11:45
国人现在只剩下用嘴来发泄的权力了,楼主转贴的这篇文章是要把中国人仅有的一点权力剥夺啊???从我是高官-你们老百姓算个屁!到有钱人开车不到70玛竟然撞飞人几十米???
有公正吗??现在??国内?? 被媒体判死刑? 没人报道穷人的命就不是命了??本来不想说什么的,写这文章的人=典型一丫枪手:huffy
morganlu 2009-5-17 11:55
同意10楼的观点,现在的媒体跟禽兽没什么区别。前段日子煤矿收黑钱也曝光过了。
down11 2009-5-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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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1984 2009-5-17 12:03
超速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的吧,如果有钱那就花钱消灾
不过媒体现在也钻钱眼里了,社会变味了
引用下黑暗力量的话:我们都有病,有病的痛不欲生,没病的歌舞升平
3290429 2009-5-17 12:45
楼主的转的帖子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个世界总不能光是一种声音吧,我们今天对此事有这么大的反应,是民间积怨太深了的缘故。老百姓几乎天天耳闻目染这样的事情,所以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把怨气撒在胡兵身上就不足奇了。那他这个人只能算倒霉了,就拿他啊开刀了。
gfld520 2009-5-17 12:47
回复 7楼 的帖子
兄弟你说的不错 可是你这句话说的真不对:
1,中国一直是个情感型国家。富家子弟撞人,觉得赔钱就行了。从道德角度来说不对,但法律有规定态度不好就重刑吗?
中国是个感性的国家 认罪态度还真的可以决定判刑的轻重 国家法律经常出现这样一句话 对于认罪态度较好的的 怎么怎么样 你应该有印象吧? 认罪态度 是对当事人量刑的一部分标准 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 认罪态度好的 确实是可以从轻判处的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态度 就是 犯罪态度 这个可是对罪犯量刑有很大的关系的一点 说通俗点 就是说你是主观上 过失犯罪 还是 故意犯罪 比如杀人 就有蓄意谋杀 和 过失误杀和 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注:比如你驾驶车辆肇事逃逸 因为你逃了 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死亡) 而这个案子 从案情上看 可以很简单的看出来 被告是明知道在城市道路上 超速驾驶有危险 却没有停止这样的行为 而且很遗憾 这个人不是个孩子 他有驾驶执照 是一个有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的正常公民 从事情上来看 也很可惜他确实属于 故意犯罪 但不能说他是故意杀人 因为他本人对自己的危险行为的后果 是很难估计的 这样看来 这人应该会被判的很重 但不至于会被 判处死刑 对于这起车祸 他应该负全责
我个人看了这个报道 心里真的有点世态炎凉的感觉啊 有钱的孩子 开着三菱跑车公路狂飙 那份潇洒 那份享受....让人羡慕不已..可就是钱害了他 有钱买跑车给了他优越感 膨胀到可以将自己的(乐趣) l凌驾于别人的生命安全之上 我不知道他的价值观是什么 汶川地震 一个7 8岁的孩子 都知道冒着生命危险返回 废墟堆里救自己的同学! 那么多军人 医生 在废墟里 不吃不喝的寻找 就为了能多挽救一条生命! 可他却把一个毫不相干的路人 送上了天堂 所以我想说 无论最后的判决是什么 当他夜深人静面对自己的时候 他的良心会对他说出这句话 : 你有罪! 当然如果这个人还有一点良心的话。。。(有钱不一定就是好啊 想起一句话:福兮祸所倚 )
[[i] 本帖最后由 gfld520 于 2009-5-17 13:06 编辑 [/i]]
ascobel 2009-5-17 13:07
这种富家子死了就死了,留着也是祸害百姓.
雷克萨斯 2009-5-17 13:52
从肇事那天起,我就关注这个案情进展,当然,这个案情在天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也有一些抢手在为胡斌在说情况,其实,我感觉还是社会整体的现在造成的,中国的法律哪里有公正而言,全是看领导的意思形式,而且,钱权交易很容易实施,我们的公务员在面对这样的错误时候,只是道歉那么简单就完了,真可笑,我感触有3点,希望大家把这件事情关注下去,第一,愁富心理,就像文章说的,我就不表述了,第二,社会公正缺失,如果法律不被某些人践踏,国人也不可能那么愤慨,第三,弱势群体的帮助,如果互换一下,让死者撞死胡斌,即便是普通事故,胡斌家里也得想法设法让对方死,以慰藉儿子的生灵。这样的法律是用金钱来堆起来的。
就本文来看,媒体关注是对的,越关注,越能把握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一个大国连公平,公正都保证不了,竟糊弄人,叫啥了,媒体的关注度越高越好,像国外媒体那样,什么官员的料都猛出,中国哪可能,领导永远都是对的,错的也是,你说这叫啥?偶尔想起了六四运动,学生们就是想要国家领导人的子女去向,我们都敢给出来,腐败,昏庸,世袭,封建体系延续着,体制改变不了,永远都没有用。
g-spot 2009-5-17 14:10
少開玩笑了~明明就在大街上飆車~這非常明顯就是漠視眾人的安全~在看看先前~胡斌已經多少多少次因為交通違規~卻絲毫不改~這代表著他仗著自己家有錢有勢~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想著出事爸媽都能幫他解決~對他的所作所為來說~肯定是有罪的~媒體對此事件來說~肯定是幫助大於毀抵~這次事件倘若不是有相關媒體的報導~肯定到時會不了了之~到時又把這個不定時炸彈放到街上去危害眾人安全~對他來說~肯定是要接受相當的處罰~一個好好的年輕人就因為他一時興起~就喪失了生命~希望這次法律能把這個不知悔改的年輕人~拉回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