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贝贝999 2009-3-26 00:01
小伙遭两男子奸污抢19元 法律空白无法定强奸罪
当警方赶到一起发生在凌晨的抢劫案的现场后,男性受害人愤怒地控诉两名男性嫌疑人不但抢走了他仅有的19元现金,还强行奸污了他。两嫌疑人最终被抓。但警方将嫌疑人报批捕时却只能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却因《刑法》中无相关表述而无法追究。
我国法律中关于强奸罪的描述都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起男性受性侵害的案件该如何处理,引起了河北司法界的关注。
案例
两男子“强奸”一打工仔
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将毛衣、裤子等全部脱光。他没有料到,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18日凌晨,在石家庄打工的李明和老乡喝酒后独自回住处,途中坐在河北省人民医院西门外的花池边睡着。两名理发师陈聪和徐建酒后路过此处,看到了李明。
陈聪后来在警方处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他问李明为什么在那儿坐着,李明不愿回答,陈聪让李明换个地方坐着,双方就此发生了口角。
李明称,陈聪和徐建对他进行了两次殴打。第一次殴打过程中,陈聪要求李明把钱拿出来。李明拿出了仅有的19元现金,趁黑将手机塞到身后的草丛里。
因为嫌李明拿出来的钱少,两名嫌疑人拉扯着李明往案发地点以北走了七八米左右后,再次对李明进行了殴打。这两次殴打,致使李明头部肿胀,两只眼睛几乎睁不开,耳朵、嘴唇都有渗血。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明不堪回忆:一名嫌疑人突然让李明脱衣服。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将毛衣、裤子等全部脱光。他没有料到,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了他。
李明回忆,整个过程持续了30分钟,他被打得无还手之力,幸好一名出租车司机路过看到并报警。李明讲述的案发过程,在两嫌疑人所做的笔录中得到了印证。
两名嫌疑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并无同性恋倾向。
19日,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李明依然无法睁开肿胀的眼睛,但一直自言自语般说:“一定要处罚他们,处罚他们……他们打我……”
问题
无法以涉嫌强奸批捕
派出所的民警就此案进行过激烈讨论,并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嫌疑人涉嫌强奸,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涉嫌强奸主体不符合规定。
事发当日,新华公安分局合作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民警介绍,我国现行《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头到尾受害人的身份都指明是女性,侵害人是男性。而这起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受害人是男性,同性之间的性侵害,目前法律没有涉及。从警5年,这案子是头一回碰着。”办案民警说。
记者当天采访时,派出所的民警就此案进行过激烈讨论,并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嫌疑人涉嫌强奸,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涉嫌强奸主体不符合规定。
做完笔录,带着嫌疑人进行完体检,派出所民警专门到新华公安分局法制科询问,到底能否以涉嫌强奸将两嫌疑人上报批捕,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23日,记者从合作路派出所获悉,对涉案的两名嫌疑人,公安机关最终以涉嫌抢劫和寻衅滋事报请新华区检察院批捕。目前,两人因涉嫌上述罪名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正等待法院审判。
记者又从新华区检察院获悉,检方对此案涉及的罪名很谨慎,因为截止到目前,新华区检察院尚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检方作出上述批捕,也是因为案件不符合强奸罪的定义。据一名办案人员介绍,尽管案件中针对受害人的“强奸”事实很清楚,但是鉴于案件主体(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就此情节批捕两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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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ff0000] 真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啊。[/color][/size]
[size=4][color=#ff0000] 这篇文章我是真的是无话可说了,不知道如何用语言来表达它了。希望各位狼友来给点新鲜的见解,毕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color][/size]
[size=4][color=#ff0000] 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就真的这么不健全吗?在国外,同性恋的话题早在十几年前就有了啊?[/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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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wei2009 2009-3-26 02:15
中国的的发展很快,社会急速变化,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以前想都想不到的事情不断出现,但我们国家的法律却严重滞后,很多情况都无法律可循,不知道那些公检法的大爷们平常是在干什么的,慢吞吞的,去吃饭却比老鼠还要快。
lafiel 2009-3-26 02:28
作为律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不能批捕这是纯粹胡扯
首先,从理论上讲,按照中国刑法强奸男人确实不为罪!按强奸是不能批捕
但是按抢劫罪可以 而且抢劫罪并不以犯罪金额的多少作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
19元的金额足以构成抢劫罪!
[[i] 本帖最后由 lafiel 于 2009-3-26 02:54 编辑 [/i]]
lafiel 2009-3-26 02:35
其次在实践中,对于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确实可以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但是,在本案中,虽然金额少(只有19元),但由于伴有“强行插入”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不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个人认为应认定为抢劫!
所以,所谓的强奸行为单独确实不能为罪,但是在抢劫的过程中“强奸”的行为,可以视作为将实践中“情节轻微不做抢劫罪处罚”的“但书”排除的情节。
(写的有点绕口,具体的说,单单抢19元理论上是抢劫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实践中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单单强奸男人也不为罪,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的过程中伴有强奸行为,使他的行为具有了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故可以作为抢劫罪处理!当然局子里有人等等有关系的情况不再考虑中...)
以上为个人分析,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探讨
[[i] 本帖最后由 lafiel 于 2009-3-26 02:55 编辑 [/i]]
shenchen2008 2009-3-26 02:37
4楼好生猛啊,可是人家确实被强奸了啊,这个要怎么处理
xsand 2009-3-26 02:43
其实是不是抢劫我认为没必要去过多关注,关键是这个男人被其他两个男人“强奸”了,这个男人被抢19元钱,他肯定也无所谓,但是被强奸了又没地方告状才欲哭无泪,这个如果无法定罪,那又是一个法律漏洞。
tiesenhui 2009-3-26 15:12
中国的法律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漏洞,距离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立法的滞后体现在很多方面,与时俱进的提法,让人费解。
ilvuvrmc 2009-3-26 15:53
唉,确实相当不健全,居然连这方面的法律都没有。黑暗的地方还有很多呀~
天下何为 2009-3-26 16:29
没想到还有男人强奸男人的,不过这也没办法只能以抢劫罪处罚了,毕竟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但男人之间发生强奸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RECALL123 2009-3-26 20:29
以前好象有个鸡奸犯的罪名啊,我看老照片都看到过的.50年代的照片!
xiaoyyy258 2009-3-26 20:33
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确实又漏洞 希望能够早日完善啊
不然又要发生不少这样的案件啊
a1278754 2009-3-26 20:37
应该是可以按抢劫判处的,国内还只有强奸罪 就是男人强奸女人 ,女人勾引男人都不犯法
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menghuanhu 2009-3-26 20:42
法制啊,我们国家的法制就是这样的不见健全的,先情,后理,最后才是法的,情理大于法的,根本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期望国家有所改进的啊!
WARMB100 2009-3-26 21:47
各位兄弟,在外面跑可要注意啊!被暴了菊花也没有法律保护啊!~